快看!贵阳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已划定

  云岩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一环以宝山路、北京路、枣山路、浣沙路为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南明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兰花都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梅花山、市环保站、新华路省环科院楼顶)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花溪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中心城区阳光、贵筑、溪北、清溪街道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水厂、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乌当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乌当区主城区,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乌当区行政中心)一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白云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 (剧 )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观山湖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修文县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至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伸至堡生路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路拐至修文县第四小学,经修文县第四小学沿格致路至时珍学院(含阳明文旅城);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开阳县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息烽县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不含中石油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息烽青山加油站至观府环城路以东,川黔铁路以西区域),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清镇市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条子场村、三河村、黄柿村、燕尾村和康济居委会除外)。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双龙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非升空类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中航油业务油库、加油加气站、燃气管线、输油管线、燃气调压站、燃气设施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贵阳龙洞堡汽车客运站、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贵州双龙生态体育公园等文化体育场所,砂之船奥特莱斯、居然之家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贵州森林公园、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公园等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汪家大井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高新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加油站、医疗机构、学校、企业厂区;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经开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漓江路57号兴隆花园度假酒店楼顶)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综保区 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各类公园、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防”护航青

一、防侵害 (一)什么是校园侵害? 1.显性伤害:包括生理损伤、精神紊乱等;如校园暴力、抢劫勒索、性侵害、暴力伤害,不当教育方法和管理方法以及同学之间的语言暴力等。 2.隐性伤害:包括隐性身体病症、精神污染及长期心理压抑所造成的渐进性伤害等。 (二)怎样预防侵害? ——预防侵害口诀10条 1.安全意识要加强,防范侵害记心间。 2.户外活动要小心,危险地带要远离。 3.紧急情况要冷静,求助方法要牢记。 4.居家安全要防范,不给坏人可乘机。 5.陌生人来不靠近,不贪便宜不理睬。 6.个人信息不透露,家庭住址要保密。 7.隐私部位不许碰,坏人就在身边藏。 8.遇到危险不慌张,保护自己最重要。 9.上学放学一起走,遭遇危险要呼救。 10.家人就像是大树,能给我们作保护。 (三)遭受侵害后应该怎么做? ——做到“四个立即” 一是立即保留证据; 二是立即告诉父母; 三是立即报警求助; 四是立即检查身体。   二、防欺凌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主要行为包括: 1.肢体欺凌:如殴打、脚踢、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的行为,以及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2.言语欺凌:如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 3.社交欺凌:如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的行为。 4.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二)预防校园欺凌口诀8条 1.讲文明,懂礼貌,校规校纪要记牢。 2.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造谣。 3.与人为善大道宽,盛气凌人朋友少。 4.以强凌弱不可取,团结友爱最重要。 5.玩笑打闹别过火,小磕小碰别发飙。 6.情绪过激事端起,理性沟通矛盾消。 7.有益活动勤参与,良师益友多结交。 8.懂法守法能自律,安心学习助成长。 (三)欺凌行为需担责 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要求,视欺凌严重程度,欺凌者需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法律责任等。如果欺凌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欺凌者的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哪些?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二)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贵阳市信息技术技工学校冬季安全告学生及家长书

尊敬的同学及家长: 你们好!2024年已进入尾声,寒假即将来临,感谢您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在此向全体师生、家长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祝福!请家长继续配合做好孩子的监护、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健康、快乐、安全成长!在此,学校特提示您注意以下事项,希望您能积极配合:   1.居家安全 居家牢记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教导孩子正确地使用方法。居家使用煤炭炉具时,请开窗通风,谨防一氧化碳中毒。居家使用电暖器取暖,请远离易燃可燃物,禁止将衣物直接覆盖在上面烘烤。做好家庭阳台、飘窗、楼顶平台等区域的安全防范,教育孩子不将头或身体伸出窗外,也不向外乱扔物品。       2.饮食安全 要注意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严禁吸烟、喝酒;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3.交通安全 家长要教育孩子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边走边玩手机或做其他事情,不在马路边或者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等。教育孩子不能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下学。骑乘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不要骑车逆行、不扶肩并行、不攀扶其他车辆。       4.消防安全 冬季是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风险。要做到:教育监管孩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灭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在家中安全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不长时间使用电器,以免发热产生短路;电器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家中可准备灭火器、灭火毯、燃气报警器、逃生绳等消防用品;学会正确的火灾逃生、报警及灭火知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 外出安全 外出旅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做好游玩攻略,错峰出行。外出就餐选择正规、有营业执照的餐厅,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旅行途中,请看管好孩子和随身物品,谨防意外发生。排队参加景点游玩项目时,请严格遵守景点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提醒孩子不要到野外的结冰水域玩耍、滑冰,外出需告知父母,去哪里、和谁去、干什么、何时归,严禁私自相邀外出玩耍,严禁组织和参加同学生日宴等集会活动。外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接触;遇到危险可大声呼救,寻求周围人的帮助。       6. 网络安全 给孩子规定每天的上网时长,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假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易发,请各位家长提醒孩子注意网络安全,上网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拒绝网络交友,教育孩子不随意加陌生人的联系方式,更不与网友私下见面。提醒孩子上网不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不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若遭受网络欺凌,应及时寻求父母帮助。       7. 防范欺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家长要监管好子女。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不单是在校内或放学后发生,通过案例来看,有的发生在假期。寒假期间,孩子不得邀约与同学或社会人员集中打架或实施欺凌。教育子女他人约见自己要实施欺凌和暴力时,拒绝前去,并向大人报告,预见可能遭受欺凌和暴力时,不跟随他人到隐蔽场所去,自己或同学遭受欺凌和暴力时,设法报警。       8. 心理健康 家长要对青春期孩子适时进行健康教育,让孩子正确对待生理变化,克服烦躁情绪;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努力营造一个关爱孩子、邻里和睦、家庭温馨的环境以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若发现孩子有心理、行为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进行咨询、疏导,较为严重的转介医学机构给予治疗,正确应对,防止意外发生。       9. 寒假勤工俭学安全提醒 谨慎选择工作单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仔细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避免陷入非法招工陷阱;签订合法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及安全责任等重要条款,维护自身权益;高度重视个人安全,工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上下班交通安全,居住环境要安全可靠;保持与家长、老师的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工作与生活情况,遇到问题或危险第一时间求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正确认识规避出行风险的重要性是每一位孩子和家长的功课!!! 文  字:李江福   一审一校:刘宪波 二审二校:杨 捷 三审三校:谭德群   签  发:曾 拥

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召开“警校携手 共建平安校园”座谈会

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召开“警校携手 共建平安校园”座谈会 为进一步杜绝校园欺凌行为,营造平安和谐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3月26日,我校与清镇市公安局联合召开“警校携手 共建平安校园”座谈会。清镇市公安局副局长、我校法治副校长陈顺斌,清镇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所长黄斌等一行,我校党委书记但琪琳,校长曾拥等领导班子出席本次会议。 会上,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杨捷对陈顺斌一行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并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随后,与会双方就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应急处置、网络舆情以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 清镇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所长黄斌、网安大队长陈相、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道伍相继介绍了今年以来辖区社会治安总体情况,随后就学校安全防范、反诈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对提升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警校联动、安防设施建设、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给出了合理的建议。 清镇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斌对于我校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给予了可行性建议,他提出常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是预防欺凌暴力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同时学校应充分调动家庭、社会等方面力量,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传,落实责任,联防联动,筑牢安全防线。 我校校长曾拥表示会根据提出的建议进行及时安排落实,持续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持续深化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统一思想认知。我校党委书记但琪琳作总结发言,对公安局多年以来的支持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配合公安局工作,持续增强协调联动工作效能,双方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交流,携手打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而不懈努力。 会后,我校为陈顺斌副局长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和为滨湖派出所王道军副所长颁发法治辅导员聘书;随后,陈顺斌副局长一行参观了学校“王道军工作室”。  此次警校共建联席座谈会召开,既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提升,也是不断巩固“平安校园”成果的体现。我校将继续秉承警校携手联动,筑牢安全防线,为广大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

学法知法守法,为青春护航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法律更是他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增强学生法治意识,9月27日下午3:40,一场意义深远的普法讲座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学校特邀清镇市司法局副局长,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法治副校长刘昌友担任主讲人,300余名学生代表参与其中。这场讲座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同学们带来了法律的滋养。   讲座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这一核心主题,深入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涵盖的内容无疑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坚固防线。这部法律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范畴,为青少年敲响了警钟。除此之外,还讲解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聚焦当下热点问题,如防校园欺凌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这些内容都与未成年人保护紧密相连。通过对该法律的细致讲解,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哪些行为不可为,做到知法守法,从而为自己的未来铺设一条光明之路。     在这场普法讲座中,同学们全神贯注地聆听,积极思考,不时与刘局长互动交流。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法律就像一把保护伞,为未成年人遮风挡雨,守护他们的梦想和未来。 让我们携手努力,用法律的力量为青春护航,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绚丽光彩。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爱下,未成年人一定能够茁壮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召开“警校携手 共建平安校园”座谈会

为进一步杜绝校园欺凌行为,营造平安和谐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3月26日,我校与清镇市公安局联合召开“警校携手 共建平安校园”座谈会。清镇市公安局副局长、我校法治副校长陈顺斌,清镇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所长黄斌等一行,我校党委书记但琪琳,校长曾拥等领导班子出席本次会议。   会上,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杨捷对陈顺斌一行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并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随后,与会双方就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应急处置、网络舆情以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 清镇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所长黄斌、网安大队长陈相、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道伍相继介绍了今年以来辖区社会治安总体情况,随后就学校安全防范、反诈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对提升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警校联动、安防设施建设、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给出了合理的建议。   清镇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斌对于我校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给予了可行性建议,他提出常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是预防欺凌暴力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同时学校应充分调动家庭、社会等方面力量,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传,落实责任,联防联动,筑牢安全防线。 我校校长曾拥表示会根据提出的建议进行及时安排落实,持续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持续深化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统一思想认知。我校党委书记但琪琳作总结发言,对公安局多年以来的支持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配合公安局工作,持续增强协调联动工作效能,双方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交流,携手打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而不懈努力。   会后,我校为陈顺斌副局长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和为滨湖派出所王道军副所长颁发法治辅导员聘书;随后,陈顺斌副局长一行参观了学校“王道军工作室”。     此次警校共建联席座谈会召开,既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提升,也是不断巩固“平安校园”成果的体现。我校将继续秉承警校携手联动,筑牢安全防线,为广大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       图  文:刘宪波 一审一校:刘宪波 二审二校:杨 捷 三审三校:谭德群 签  发:曾 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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